浅谈侨汇对侨乡经济发展的贡献
“侨汇”一词是华侨汇款的简称,它是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 从事各种职业所得的积蓄寄回给国内眷属的汇款,统称为“侨汇”,潮汕地区的侨汇80%是通过侨批局汇入。
侨汇是国家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对侨乡经济和国家建设都有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有关资料的记载,可以从侨乡社会的发展看侨汇的作用。
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是侨汇和侨资处在持续增长的时期,华侨寄回侨汇除了赡养家庭外,还有许多华侨出于爱国爱乡的热情纷纷集资汇回国内,投资于工商业和侨乡建设事业。如潮汕铁路、汕头到澄海的轻便铁路、韩江的几个轮船公司等,多是华侨投资兴建,从而促进了侨乡工商业的发展。当时侨乡涌现了汕头、厦门、漳州、梅城等许多新商埠和一大批中小圩镇,经济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许多华侨还汇款兴办侨乡学校,发展侨乡文化教育事业,当时侨乡受教育人数甚多,至于华侨在家乡兴办公益事业那就更多了,这一切都说明了侨汇对侨乡的国民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
抗日战争期间,侨乡处于战火交叉地带,华侨同国内侨眷关系被切断,侨汇也基本上断绝,又加上天灾人祸,侨眷卖儿卖女、流离失所,饿死和失踪的甚多。这段历史充分暴露了侨乡社会过份依赖侨汇、侨资的弱点,也说明了侨汇在侨乡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抗战胜利后,侨汇又告恢复,华侨陆续寄回侨汇,使侨乡再次出现繁荣的景象。大商店、金银首饰店?一般都兼营侨汇和金融汇兑 、茶楼、酒馆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侨乡社会出现一片虚假繁荣。至解放前夕,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造成通货膨胀,华侨寄回的侨汇,事实上都遭受严重剥削和抢掠,侨眷生活极端困难。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制定了正确的侨务政策和保护侨汇政策,侨乡人民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积极引导侨汇和侨资作为改善侨眷生活、生产条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补充资金,从而把侨乡逐步建设成为初步繁荣的社会主义新侨乡。随着我国威望的不断提高,对阻碍华侨汇款回国的各种因素逐步消除,汇路逐步畅通,建国后的50年,不少华侨出于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积极汇款投资,为祖国和侨乡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华侨支援祖国“四化”建设和加快侨乡建设的热情更为高涨,侨汇的优势更加显示。
以普宁县为例,华侨通过侨汇支援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是巨大的。1960年至1963年,县内农业生产化肥不足,旅外华侨、港澳同胞购进化肥777多万公斤?其中相当部分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进出口化肥、侨资转为人民币或特种外币3年定期存款,已如期兑付 ,支援各侨乡的农业生产。1956年,华侨、港澳同胞共捐赠侨汇30万元创办了普宁华侨中学,至1978年华侨捐资赞助侨乡办学折人民币152多万元,新建、扩建校舍面积2万多平方米,1979年至1988年侨胞及港澳同胞有3129人次捐赠人民币4642万元,新建、扩建学校126所,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还捐赠建立学校奖教奖学基金会和购赠教学设备,赠建普宁图书馆、普宁华侨医院等。
1984年以后,华侨捐赠侨汇修筑混凝土结构乡道多条。如流沙镇睦邻路、侨光大道、秀陇乡道、斗文乡道、南山乡道、爱华路、白沙陇乡道;燎原镇有泥沟乡道、果陇乡道;大南山镇的阳光大道、陂沟乡道;路亭有“怀乡亭”、“铭萱宁”、“念慈亭”、“睦邻亭”、“永安亭”、“清秋亭”等。华侨还用侨汇投资兴办企业,1956~1960年,华侨与港澳同胞先后投资普宁通用机械厂、普宁果子厂,侨资共28.86万元,1958年投资13万元建流沙华侨电影院。1980年以后华侨及港澳同胞于家乡投资办企业日增,至1988年,全县外资合资合作企业69家,来料加工企业435家,投资逾两亿元,还有侨眷办的企业近千家,为侨乡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通过侨乡历史发展的分析,就可以明显看出侨汇在历史上和现阶段都有积极的作用。潮汕地区侨乡社会具有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点,只要世界上还有华侨,侨乡社会也将继续存在,它又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前途和祖国的发展息息相关。侨乡今后的发展还要继续发挥侨汇和侨资的优势。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侨汇对国家和侨乡建设的作用,然而侨汇对侨眷和华侨更有其切身利益的关系,潮汕地区的侨汇绝大部分是属赡家性质的侨汇,一般约占总数的80%左右,赡家侨汇的特点是金额较小,笔数多,主要用于赡养家庭或改善家人生活,但以现在的情况看,赡家侨汇主要是以辅助家庭开支、进一步改善家庭生活为主,一改过去生活的主要依靠的情况,其余20%是比较大额的侨汇或侨资,主要用于新建或修理侨房、办理婚丧喜庆大事或用于购置比较高档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特别是当前农村和城镇经济政策的逐步改革,侨眷把侨汇用于添置运输工具等发展农副业生产或作为民营企业营运资金,所以侨汇对侨眷的生活、生产、就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某些侨居地的政治、经济动荡不定,或经济不景气,华侨把自己辛勤积蓄的一部分汇回祖国参加投资建设或存入银行生息,这既符合华侨爱国爱乡的愿望,亦为自己的财产得到了保障,是完全符合华侨切身利益的。
侨汇既然对国家、侨乡、侨眷都有其积极的作用,因而国家对侨汇实行了保护、优惠的政策,即保护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指引下,对侨眷收到的侨汇给予必要的优惠,并且在各个时期制定了各项具体的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
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侨汇汇入的渠道发生巨大变化,通过银行、侨批局汇入的侨汇极少,但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宗旨不变。
参考资料:
①《侨汇业务工作手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市区营业部编?1990年2月23日
②《普宁县志》?1995年版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肖国强
摘自《首届侨批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相关新闻
- 《归国与再造侨乡:越南归难侨访问录》 248次
- 《开平侨乡报》报道侨乡新面貌 225次
- 旅港书画家林民恩中秋书画义展 助力侨乡和谐 219次
- 《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 218次
- 民国时期邮局办理侨汇(批)之史实 193次
- 《海上丝绸之路》摄制组抵汕头 聚焦侨乡历史文化 175次
- 抗日战争胜利不忘粤藉侨胞的贡献(二) 170次
- 北美华工与近代广东侨乡社会 169次
- 波动与稳定:1957-1977年的中国侨汇政策 16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