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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大王”陈康大

发布时间:2015-09-23   作者:《中山市华侨志》   来源:《中山市华侨志》   浏览次数:
 
摘要:陈康大(1864--1939),原名陈龙,香山斗门南山村(今属珠海市)人。18岁移民美国加州。

    陈康大(1864--1939),原名陈龙,香山斗门南山村(今属珠海市)人。18岁移民美国加州。初在胞兄开设的“星记”米店当搬运工,晚上到华人区教堂学习英文。后到萨克拉门地区租2000英亩土地种植芦笋,每年雇佣华人农工5000余人。1906年转到桑·尤干垦区,租1125英亩土地种植蔬菜和谷物。

 

    1913年至1914年,加州实施“外籍人土地法”后,被迫转移到俄勒冈的科雷默斯瀑布附近,买下了2000英亩土地,雇人种植优质马铃薯。因善于经营,年景最好时曾获利润达9万美元,被誉为“马铃薯大王”。

 

    除在加州经营马铃薯种植业外,陈还兼营其他行业,曾在阿拉斯加包装协会的大哈马鱼罐头厂当“包工头”。在旧金山开设一家出口公司和一家包装公司,还在上海永安公司买下不少股票。

 

    陈虽为巨富,却生活俭朴,其唯一“奢侈品”是一辆小汽车。其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是加州第一位拥有福特牌履带拖拉机的华人。

 

    辛亥革命前夕,陈响应捐款支持孙中山。陈常接济来自中国故乡的移民,为失业华侨安排工作,薪酬优厚。民国后,陈捐款在南山村兴建“镇南楼”(碉楼)和购置枪械防御盗贼,这批“康大公的枪”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作用。

 

    1919年,陈及家庭成员成立“美国华人农场总公司”,资本达100万美元。1920年经营的土地已达数千英亩,该公司在1932年解散。1933年,陈结束在美国的生意回国安度晚年,曾资助南山乡兴办“活然小学”。1939年在澳门去世。

匿名网友 于 2014-10-22 19:00:06 评论道:
优美的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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