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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邮局办理侨汇(批)之史实

发布时间:2015-04-16 09:59:16   作者:麦国培   来源:潮人网   浏览次数:
 

   三、邮局办理侨汇(批)之史料

   

   邮缘的到来,为我们解开“华侨银行”回批提供了依据。作者在今年很幸运地得到了两本40年代与侨汇有关的原版书,相信对解开此一邮史的迷雾起到关键的作用。

   在介绍这两本书之前,先介绍一本1941年6月20日邮政储金汇业务局出版的储金簿,在该小册子后边,刊有“邮政兼办华侨汇款之特点”,从此广告可知在40年代初邮局已可代办华侨汇款业务了。

   笔者要介绍的这两本史书,一本是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姚曾荫1943年编著1943年出版的《广东省的华侨汇款》一书。在该书第15页中,记有邮局办理侨汇之史实,抄引如下:

   “邮局”邮局经手华侨汇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两项。一项是因邮政管理局与国内银行间之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大宗汇票”。一项是因本国邮局与外国邮局之间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国际汇票。“大宗汇票”原名“华侨汇票”,亦即专为便利华侨汇款的一种汇兑工具。此项汇票创始于十六年年底,至二十七年二月方正式运用于四邑及其他各地。利用此法转发汇款的银行,除将侨款侨信(注一)分别委托广州邮政管理局转汇转递外,另开列收款人姓名地址、汇款金额等项详单一纸送局备查。广州邮政管理局乃根据此详单分别开若干两联式汇票。其中一联运寄收款人,一联寄交收款人在所在地的邮局做为对据。国外汇款人在汇款时亦有附缴照片一张,声明凭像取款者,如此则银行详单及邮局汇票上皆注明“凭像兑款”字样。但此种情形,颇不多见。

   邮局对银行代理关系的成立,在侨汇的机构了展开一新局面,亦即在侨汇通路上构成第三条大干线。据吾人所知,此种代理关系是最初是由广东银行发起,东亚银行继之。其他各行闻亦将相率仿效。这种关系的建立,不但在利便侨汇上深长的意义,而且可以补救实繁有徒,而邮局却永无歇业之虞。第二,通路畅达。银号汇款至内地,有时须要经过一度甚至两三度的转汇。手续既繁琐,时间亦冗长。邮局汇兑则总局与分局以至代办所间一脉相通,可收指臂之效。其间无须经过迂回曲绕。第三,银号的营业机构虽较银行为深入与普遍,但穷乡僻壤仍非银号势力所能及。而此等区域却经常有邮寄代办所的组织。此法实行伊始诸待推进。假以时日,则用此法转汇的数量必可大增。其逐渐通能取银号的转拨地位而代之,我们是敢相信的。

   其次为国际汇票,此种汇兑方式创办已久,汇费不高,手续不繁,而迄今利用此法汇至广东省各地的数额,约仅及侨汇总数千分之二三。其汇拔程序与大宗汇票相仿佛。其汇票式样亦与普通所见者,无大差别。四邑各地国际汇票汇款,以来自新加坡、西贡、香港等地为多,美洲较少。”

   第二本是邮政储金汇业局敬赠的,约出版于1947年的《储汇服务》一书。该书第15页所录为第6节,即“华侨汇款”,内中即录入各地华侨如何通过当地银行再委邮局汇款回国。其内容抄引如下:

   “华侨汇款

   甲、美国及加拿大各地侨胞汇款

   通汇方法计有三种:(1)国币汇票Drafts in Chinese Dolla’s,由汇款人购买汇票,寄交国内收款人,持赴指定之储汇分局或邮局兑款。(2)美金汇票Drafts in U.s.Dolla’s,此项汇票票面注明美金数额,系按兑付地点及时间之即期美汇银行买价折付国币。(3)信汇Mail Paymert Order,由银行将款额及收款人姓名地址等项,通知本局转发指定之付款局照解。

   备注:(1)上述三种方法,由本局特约美国纽约大通银行,及其美国加拿大等地之代理银行,承办我国各地侨汇。(2)上述汇票,如发汇银行之付款通知单未到,可先凭保兑付。(3)汇票地点如申请错误,可酌纳手续费,予以改汇凭保兑付。(4)如经常有款自国外汇国内之受款人,可将英文译名及印鉴或签字式样,向最近付款局登记,以凭验兑款,即迅速且稳妥。

   乙、南洋各地侨胞汇款

   通汇方法:本局与马来亚、爪哇、仰光、香港等地华侨银行,马来亚各地中国银行,菲律宾境内之中菲汇兑信托局,暨香港澳门等地行号,特约揽收侨汇。

   备注:(1)汇款地点无论远近,概由付款局按址派差投送。(2)随汇款附寄之家信,可于汇款送讫后取得,受款人回信名为“回批”,原班邮寄国外,由承汇银行转退汇款人,颇称便利。

   丙、纽西兰及其他未有特约代理机构之国外各地侨胞汇款

   通汇方法:本局未有特约代理机构之国外各地侨胞,亦可向当地银行购买美金或英镑汇票,票面须写是有Pay To the order of Postal Remittances and Savings Bank,即以本局为抬头人,但不必写受款人或私人姓名或其他银行,以免碾转延误。

   备注:(1)开明受款人姓名及详细地址,挂号函寄上海九江路卅六号邮政储金汇业局沪营业处收。(2)如有家信,可以一并附寄。(3)本局即按收到时中央银行牌价折成国币,连同家信汇交指定受款人,制取收据寄退汇款人。(4)此项汇款,凡国内通邮地方均可通汇,取费低廉。

   内中乙条第2节明确提到“受款人回信名为‘回批’……”

   从以上文字资料可知,“华侨汇票”(大宗汇票)创于1927年底,但至1938年2月方正式运用于四邑及其它各地。而因地域不同,所委办理侨汇的银行也不同,本文所探讨的所有回批,均是委华侨银行办理,完全附合邮章所录。而上海发至槟城的侨批,也附合当时华侨汇款的范围。

   邮局办理侨汇(批)之史实,既有文献资料,也有实物存世,此一邮史之发掘,相信对侨批邮史之研究以及提高侨批在邮史中之地位,必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侨批是民营信局”的一贯说法作出了修正。但无可否认,邮局在办理侨汇(批)业务中,所占比例是非常之小的(1937年邮局全年办理的侨汇仅占相关业务的1.1%),因此它的邮品存世量就相对罕见了,这给我们收集和研究相关邮史带来了困难。

   (作者麦国培: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邮史研究会创会人、《中国邮史》杂志创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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