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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华人的民族权利与华文教育问题
内容提要:2006年7月,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的争议多年的新《国籍法》,取消了已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在印尼国籍问题上带有族群歧视性的条款。新《国籍法》不仅为包括华人在内的印尼外来族群获得平等的生存权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而且也为印尼华文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本文试从印尼华人民族权利的角度出发,分析探讨印尼华文教育多样性发展的可能前景,希冀能够抛砖引玉,引发更多关于印尼华文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和讨论。
关键词:华文教育/民族权利/国籍法/族裔语
印度尼西亚国会2006年7月11日通过、当年8月9日生效的新《国籍法》,从法律上取消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对于外籍公民特别是华裔公民,在国籍问题上带有种族歧视性的条款,以法律而不再以种族背景为依据来决定一个印尼居民的定位,也不再以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的概念对印尼公民和族群加以区分。新《国籍法》是印尼迈向族群和谐目标的一个转折点,它为印尼实现真正的多元文化政策创造了一个新环境,是印尼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
本文试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围绕印尼华人的民族、社会地位变化,探讨新《国籍法》将为印尼华文教育带来的新机遇;从印尼华文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出发,分析、讨论华文教育可持续发展所应重视解决的若干问题。
一 印尼华族的民族地位及文化权利
由于历史的原因,印度尼西亚的华族比其他外来族群遭受过更多的种族歧视和迫害。按照著名华人问题专家廖建裕(suryadinata)的说法[2],苏哈托时代的印尼领导人强加给印尼华人三宗罪,即华人控制着印尼的经济命脉,拒绝被同化,而且效忠于外来势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廖建裕称,苏哈托曾经说过:占印尼人口3%的华人控制着印尼70%的经济。尽管这些看法并非事实,但这些观点却成了当时制定印尼华人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印尼华人的经济、教育、文化和民族地位。在实行长达30多年的强迫印尼华人同化政策的过程中,印尼华族逐渐丧失了享有少数民族文化和教育的权利。
一般认为,民族权利是一个族群集体所享有的人权。一个正常的多民族民主国家大都通过法律来保障各民族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少数民族的权利通常也会给予特别的关注;世界性组织和机构亦通过国际宪章、条约、公约、议定书等形式确认和赋予特定少数民族主体的权利和享有的利益[3]。只有当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时候,多民族大家庭才能和谐相处。
作为人口弱势的印度尼西亚华裔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遭受了一段民族权利和民族文化被剥夺、被践踏的悲惨经历。尽管有历史记载的华人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可以上溯数百年[4],然而在苏哈托时代,所有华人移民,包括在印尼土生土长、语言和生活习俗已完全同化了的华裔居民,均因种族原因而在其居住证上打上了“非原住民”的印记,华族遭受了强迫同化政策,印尼华人的合法民族权利和文化权利均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苏哈托政权倒台以后,这些权利得以逐年慢慢恢复。新《国籍法》的出台才从法律上结束了印尼华族因为种族原因而受到歧视和民族文化权利被无端褫夺的历史。
消除“非原住民”的印记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因为这意味着融入印度尼西亚社会的华族已经可以成为印度尼西亚多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意味着华族也可以享受完全的公民待遇,更意味着华族作为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少数民族将会重新享受到民族权利和文化权利。对于那些曾经一直被视作无国籍的华人“居民”来说,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的意义是无比重大的,其所享有的民族文化权利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根据印度尼西亚宪法,对公民在人权方面的一些主要规定有:“凡公民不论在法律上或在政府中都有同等地位,并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政令;每个公民有合乎人道的谋生权利;以法律明文规定结社、集会、言论与出版自由;国家保证每一居民有信仰各自宗教的自由以及根据宗教和信仰举行其宗教仪式的自由;每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发展民族文化;贫苦无依靠的人和儿童归国家抚养,等等。”[5]
除了印度尼西亚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之外,印度尼西亚现在已经全面认可了国际人权宪章,国际通行的少数民族权益保护规则也开始得到尊重。1999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006年5月,印度尼西亚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6]。1948年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文、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规定:“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民族或作为个人或作为一个集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享有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几乎所有人权种类[7]。联合国一直致力于消除种族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工作,这种努力得到众多国家的响应[8]。
综上所述,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两年来在消除种族歧视、保护少数民族利益和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印度尼西亚的新《国籍法》已经从法律上消除了公民权方面的种族歧视,特别是对于印尼华族的歧视;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加入了两个关键的国际人权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对国际社会宣布负起责任,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为印度尼西亚和谐的社会发展铺平了法律的道路。这些努力为印度尼西亚华人开辟了新的生存空间,明确了印尼华族的民族地位和文化权利,为印度尼西亚华文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基础。